中工网评论员 韩韫超
漏发一条朋友圈扣100元,昵称必须改成公司格式、加上公司名称,每天强制转发宣传,还要互相点赞、截图上交检查……工人日报报道的这家南宁食品公司的规定,让很多上班族感同身受。
站在企业角度看,一些小微企业确实获客不易,因此想要借助员工社交账号做私域宣传,以降低推广成本。但问题在于:员工的朋友圈,本质上是其私人社交空间,发什么、不发什么,员工有自主权,企业无权干涉。如果非要征用进行广告宣传,可以跟员工协商或者作为岗位职责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不是突然提要求、随意变更工作内容,还以扣绩效或年终奖相威胁。这不仅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休息权,还可能构成违法克扣工资。
“将私人社交空间职场化”——不少劳动者苦其久矣。一些企业看似“精打细算”节省了营销成本,实际上很可能得不偿失。
朋友圈真能带来多高的业务转化率吗?时下的营销平台、渠道简直不要太多,各种主播直播更是竞争激烈,有多少人买东西、买服务是看朋友圈的?
类似的强制性摊派任务,大多会对员工业余生活和休息时间造成侵占、干扰,“监控-检查”的约束氛围和企业文化,更会逐步消耗员工的归属感,甚至让团队陷于“表演式工作”,失去凝聚力。
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并未意识到这些,缺乏法治意识,也缺乏对员工及其权益的尊重,管理理念滞后且傲慢。企业与员工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建立在认同感与归属感的基础上,单纯的命令、控制与惩罚,只能适得其反,甚至带来一些法律后果。
员工不是任由企业操控的“人形广告牌”,更不是随时待命的“流量工具人”。用一些本来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手段管理员工,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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