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徐鹏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8月17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环境审判12个典型案例。发布会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殷雅琪介绍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行刑衔接机制运行等工作。
殷雅琪说,青海聚焦重点区域实施专项管控,创新高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从严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保持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25年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入企执法频次、处罚案件同比减少60%大背景下,查处违法企业166家,行政处罚125件,罚款1981.82万余元。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截至2025年底,青海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4件,2025年度办理105件,同比增幅为48%;涉案鉴定赔偿总金额突破103亿元,百万元级重大案件近40件。
刚性执法守住生态底线
2025年11月28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某公司存在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线索后,立即会同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该企业在未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擅自将815.82吨废酸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内蒙古、宁夏的相关公司实施处置。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刘益凤介绍,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8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西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10日行政拘留。
青海持续加大超标排污、规避监管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行政处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送刑事等多种手段,倒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省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三江源水源涵养能力稳步提升。
“我们紧盯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湟水流域、柴达木盆地、甘河工业园、格尔木工业园等生态敏感区和产业聚集区,常态化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保障湟水流域枯水期生态安全、打击污染源在线数据弄虚作假、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扰动冻土、破坏高寒草甸、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等破坏高原特有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切实守住冰川、湿地、草原、水源地等核心生态空间。”殷雅琪表示。
同时,针对地域辽阔、点位分散、路途遥远等监管难点,青海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大数据溯源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持续提升自然保护区、无人区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对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普法和帮扶引导,对小微企业、农牧民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守法提醒预告,实现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有机统一。
制度改革筑牢生态屏障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开以来,我省系统搭建具有高原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体系,持续压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约束,以制度改革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殷雅琪说。
省级层面,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先后印发损害赔偿工作办法、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文件。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紧盯重点案件办理,进一步细化磋商、诉讼、全程监督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
着眼长远发展强化制度固化,青海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美丽青海建设中长期规划,在全国率先修订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将损害赔偿工作明确列入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业农村等14个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以法治手段筑牢制度根基。
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4件,2025年度办理105件,同比增幅为48%;涉案鉴定赔偿总金额突破103亿元,百万元级重大案件近40件。而回望改革初期,2020年末全省仅累计办案20件、涉案金额不足300万元。
“历经6年深耕实干,我省办案体量持续增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在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广泛传播和践行。”殷雅琪说,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另有两起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参考案例库,其中海东市建材泥浆污染农田案件,成功填补了青海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空白。
此外,协同治理格局不断夯实,跨部门办案合力显著增强。全省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履职,2025年各部门单独牵头办理案件61件,同比增长69%,其中30余起案件是通过多部门联合磋商办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已成为常态,跨领域联动执法效能充分释放。
青海已经连续六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州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大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主动摸排线索、查办案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府院府检高效联动运转
多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三方同向发力,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案件取证难、修复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2025年10月24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对辖区某企业开展调查时,该企业主动如实供述存在二氧化硫单日短时超标排放、连续两年实际排污量超出排污许可证核定总量两项违法事实。鉴于企业主动认错悔过,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核算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8.52万元。
“办理过程中,西宁市检察院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参与案件磋商工作。各方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款项足额缴付到位后,检察机关依法终止公益诉讼程序,案件实现闭环办结。”刘益凤说,该案践行“磋商优先、诉讼兜底”办理模式,由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保障案件程序合法、赔偿责任落实落地,磋商达成后及时终结公益诉讼,有效节约行政执法与司法资源,为同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示范样板。
“我们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共享机制。”殷雅琪介绍,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益受损重大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或公安机关追究刑责;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行政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反向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实现违法线索闭环处置。人民法院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办案中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
同时,联合开展办案协作。连续五年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监测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连续两年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联合发布典型案例30起,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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