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王子锋
本人未网恋、未借款,却背上10万元债务、要被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怎么回事?
2018年某日,白某接到法院执行局电话,告知其因涉黄姓女子民间借贷纠纷,需履行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义务,名下财产将被强制执行。
对此,白某错愕不已,不知债务从何而来。
经多方查询,白某得知,同乡女子潘某2016年3月以“介绍男友”为名,向黄女士推送昵称为“北”的微信账号,称账号所有人为白某,该账号冒充白某与黄女士网恋。2016年8月,“北”以资金周转等为由,让黄女士将钱转给潘某,黄女士陆续转账共计10万元,而后“北”失联,黄女士将白某、潘某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时,白某、潘某二人未到庭,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认定白某为实际借款人,2018年4月判决二人共同还款。
白某称,自己未授权他人用自己信息交友,也不知该账号存在,但无法自证清白,申请再审未获法院支持。2023年7月,白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后,联合多部门开展电子数据溯源,查实白某未注册使用“北”这一账号,该账号绑定手机号的使用时段、活动地点均与潘某居住地高度重合;潘某曾以线上交友为名骗取转账,作案方式与本案一致,白某未参与本案。结合资金全部流入潘某账户、白某未获利的事实,检察机关认定原判决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随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6年5月,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潘某独立承担还款责任,驳回黄女士要求白某还款的诉讼请求。白某终于卸下无端债务。
当下网络社交门槛较低,个人照片、身份信息极易外泄,滋生大量虚假恋爱交友、线上私下借贷纠纷。此类案件中,线上账号实际使用人与身份公示人相分离,被关联人员被动涉诉、被动担责,且消极事实举证难度极大,仅凭个人能力难以自证清白。
办案检察官提醒,此类案件中身份冒用者难以自证清白,公众需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手机号、社交账号等信息,不随意泄露;线上交友要核实对方身份,遇借款、代转账等请求要多方确认,守护好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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