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据近日《南京晨报》报道,2026年1月27日晚,徐先生驾车沿吉林省延长高速公路往长春方向行驶途中,从后视镜发现后方有车辆发生了侧滑。他随即将自己的车开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帮助受伤的4人立即下车远离故障车,同时打了报警电话。在徐先生打电话过程中,悲剧突然发生,一辆快速行驶的小轿车撞上横在路上的故障车后,直接冲向站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的徐先生等人,事故最终导致1死3伤。“交警以我未在车后15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架,认定我负次要责任,此事对我造成严重困扰。”徐先生对于交警的事故认定表示不服。
对此,一些网友也替徐先生喊“冤”,更有人困惑,拿《民法典》的“好人法”说事,认为见义勇为就该“无限免责”。但如果我们剥开情绪的外壳,冷静审视这起悲剧,就会发现,法律在此刻的“不近人情”,恰恰是对生命最周全的保护,也是给善意最清醒的护航。
救人反被追责,这首先是一堂关于“界限”的法治课。很多人对《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法”有个误解,以为只要打着“救助”的旗号,就能豁免所有责任。但法律的逻辑是清晰的,该条款针对的是紧急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比如心肺复苏压断肋骨不担责。而徐先生之所以需要担责,源于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这一行为客观上制造了“隐形陷阱”,让后方车辆无法及时预判危险,最终导致二次事故。法律没有否定他的善意,但善意不能成为忽视公共安全的“挡箭牌”。善意与规则从来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并行的轨道。
其次,这是一堂关于“智慧”的安全课。“车靠边、人撤离、设警示、即报警”——这12字“高速救援口诀”,不是写在纸上的理论,而是用无数血泪教训换来的生存法则。徐先生的车虽停在应急车道,但其未设标志的行为,就像在黑暗中熄灭了唯一的航灯。见义勇为不是“匹夫之勇”,真正的善良,不仅要有一颗炽热的心,还要有冷静的头脑和规范的行动。
再者,这是关于“共识”的社会课。从去年河南高速上某车主停车救人被撞,到如今徐先生急着救人却引发二次事故,在一个个热搜和一次次讨论中,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步厘清“善意”与“责任”的边界。法律既不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也不会无视“鲁莽的好心”。我们既要为挺身而出的好心人点赞,也要正视其行为中的疏漏,这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有人说,这样的处理结果恐怕会让大家在遇到事故时选择“冷眼旁观”。事实上,只有每个人都明白:你的善意会被肯定,但你的疏忽也可能带来伤害,才能倒逼更多人学习规范的救援知识,让每一次救助都成为“教科书式”的守护,让高速公路上的每一次驻足,都成为照亮生命的光,而不是埋下危险的雷。这起悲剧不该成为“好人难做”的注脚,而应成为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把尺,测出善意的温度,也量出规则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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