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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放得活”与“管得好”相统一的经济秩序

来源:法治日报
2026-03-27 1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从以往强调的“管得住”到如今提出的“管得好”,虽一字之变,却折射出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深刻把握了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代特征,为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指明了方向。

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内涵跃升

由“管得住”变为“管得好”的表述变化,标志着政府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从传统行政管控向现代公共治理的范式转换。

以往强调的“管得住”,其政策目标通常侧重于底线约束与风险防控。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外部环境下,这种以行政命令和刚性约束为主要特征的管控模式,对于稳定大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必须承认,单纯追求“管得住”往往容易陷入路径依赖,导致监管手段的简单化与同质化,甚至出现为了规避风险而抑制创新的“合成谬误”,在客观上制约了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

与之相比,“管得好”则是对政府治理效能提出的更高维度的要求,体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深度融合、有效统一。

“管得好”对治理边界的精准化有更高定位,要求政府在职能履行上必须严守边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竞争性领域,政府应保持谦抑,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而对于市场失灵、涉及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平的领域,政府则必须有力介入。唯有坚持法治原则、实施精准治理,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避免不确定的行政干扰。

“管得好”对治理方式的适应性有更高要求,意味着政府监管必须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趋势,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治理。政府应具备宏观经济治理的前瞻性,根据场景培育和开放的实际需要,完善新场景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确保场景安全有序发展。同时,要统筹新技术应用场景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就业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应对,着力减少技术变革对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的冲击。“管得好”强调实现秩序构建与活力激发之间的动态平衡,是在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以“管得好”保障“放得活”

实现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跃升,其落脚点在于为“放得活”创造更加适宜的制度环境。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命题。

“放得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它不仅仅是简单的简政放权,而是要求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彻底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广阔的市场空间中竞相角逐,实现微观主体的活力迸发。若不能真正“放得活”,要素流动就会受阻,创新动力就会枯竭,高质量发展也就失去了微观基础。

然而,必须辩证地看到,单纯追求“放得活”而忽视边界,极易衍生无序与混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盲目性与滞后性,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被进一步放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在这样一个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关键节点,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如果缺乏“管得好”的驾驭能力,传统的监管边界很容易被技术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击穿,市场失灵的风险点将显著增加。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片面追求“放得活”而忽视“管得好”,或者因管理滞后导致“管不好”,就极易导致无序竞争、垄断丛生甚至系统性风险,最终不仅无法“活”起来,反而会因乱而死。因此,“管得好”构成了“放得活”的必要条件和安全屏障。只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真正做到“管得好”,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红绿灯和稳定的预期,确保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法治轨道上不仅“放”得开,更能“活”得久、行得稳。

构建实现“管得好”的体制机制

将“管得好”的治理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效能,不能仅凭政策宣示,必须依托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支撑。

第一,夯实“管得好”的法治根基。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公权力运行的轨道。实现“管得好”,首要任务是坚持依法行政,确立监管权力的法律边界。针对智能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及涉外法律斗争中的空白点,应加快立法进程,填补监管空白,修正滞后规则,确保政府的每一项监管行为均于法有据。同时,要鼓励场景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及时研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探索尽职免责管理模式,通过构建透明、公正、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其长期发展预期。

第二,强化“管得好”的技术赋能。随着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活动的虚拟性、跨界性显著增强,监管难度呈指数级上升,传统的“人海战术”式监管已难以为继。必须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手段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应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测前移,提升对市场风险的感知能力与处置效率,实现敏捷治理。

第三,优化“管得好”的宏观统筹。政府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一部门的局限性往往导致政策效应的抵消。因此,“管得好”必须建立在高效的部门协调与政策协同之上。要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统筹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工具,形成合力。要强化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防范以场景为名分割市场的行为。通过科学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有效对冲外部不确定性,增强内部发展的韧性,切实以高水平的治理护航高质量的发展。

周辉,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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