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22万余元赔偿金已经全部到位。这份公正的背后,离不开工会的暖心关怀与鼎力相助。”1月12日,一位受助女职工向四川省成都市总工会送来感谢信。原来,这位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因无法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从而向工会求助,尽管过程曲折,最终在法援律师的指导下成功捍卫自身权益,让她真切感受到工会的温暖与力量。
据了解,该女职工先后与关联企业A公司、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与岗位始终未变。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B公司在其哺乳期阶段突然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发来辞退通知。面对不公,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将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总工作年限,仅把其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基数之一,判决由B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该女职工决定上诉。
既要照料年幼的孩子,又要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上诉期间,该女职工深陷维权困境的焦虑与无助中。2025年11月,她给成都市总工会打来求助电话。
“了解到详细情况后,我们迅速响应,指派得力人手和专业律师随即跟进。”成都市总工会参与此次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介绍,“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处于“三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便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等为由,也需提供充分合法依据,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此外,劳动者在关联公司之间非因本人原因换签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B公司在该职工哺乳期内单方面辞退,已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而一审赔偿金‘缩水’的关键在于核心证据的缺失。”该工作人员称,“三期”女职工遇到权益受侵害时,最重要的就是留存劳动关系证明、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在后续的援助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该女职工明确维权方向,收集并固定A、B两公司关联关系及工作年限连续性的关键证据。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相关证据,撤销一审判决,改判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万余元。
“工会的帮扶,让普通劳动者在维权路上不再孤单。工会的担当,为我们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该女职工在手写的感谢信中说道。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