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见习记者沙剑青)为破解人才评价“一刀切”难题,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聚焦首都发展定位,以“分类施策、评用衔接、放管并重”为原则,根据产业、行业、专业情况,稳妥有序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
据介绍,职称自主评审政策的出台,是北京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通过向用人主体赋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让评价标准更贴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注入人才动力。
为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让职称评价成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催化剂”,该市明确申请条件,鼓励“有意愿、有水平、有保障”的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有意愿”。用人单位申请的评审专业应与自身主责主业、产业定位高度契合,体现“需求导向”,将人才评价与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把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晋升、薪酬激励等直接挂钩,形成“评价—使用—激励”的闭环。
“有水平”。单位应在综合实力、产业方向、核心技术等方面有较大优势,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专业,需具备行业领先的专业实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发展水平,能够制定符合实际的较高的专业评价标准。单位拥有充足优质的人才储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占职工总数70%以上,且职称评审专家需满足数量与质量的双重要求。
“有保障”。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评审组织体系,具备稳定的场地、技术等资源保障,设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制度建设、申报审核、组织评审等职责,确保评审质量。
据了解,在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及核准备案流程方面,该市实现了规范化与便捷化的统一,可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需在线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评估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予以核准备案。市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紧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有序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评审结果经验收、公示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在充分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同时,北京市坚持“放管并重”原则,有效防范评审风险。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开展常态化定期巡查,保障评审工作依规有序推进。对违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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