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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快递企业应制定休息休假制度

来源:北京日报
2024-04-09 09:48

原标题:本市发布团体标准保障快递员权益,要求用工单位明确员工工作时间(引题)

快递企业应制定休息休假制度(主题)

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天淇)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市快递协会共同起草制定的《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近日正式发布,其中写明:快递企业应制定休息休假制度,明确快递从业人员工作时间。

《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主要规定了劳动用工、安全保障、职业卫生、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劳动权益保障要求,将为快递企业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和指导,也为快递行业从业者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在用工保障方面,团体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规范。例如,快递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快递从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快递企业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快递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快递从业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快递企业应制定休息休假制度,明确快递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快递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需要,为快递从业人员购买相关补充保险。

在安全保障方面,团体标准强调了快递企业应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场所应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等要求。

在卫生保障方面,明确了快递劳动环境职业卫生要求,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劳动保护设备要求,无偿为快递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等要求,并且明确了针对快递从业者的劳动防护标准。

在争议处理方面,要求快递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时,快递从业人员可向快递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设立在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工会主导制定劳动权益保障的团体标准,体现了工会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坚定意愿。《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在全国范围填补了维护快递行业劳动权益保障规范化标准的空白,为快递行业劳动者开创了维权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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