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不得原址重建
北京晚报讯(记者牛伟坤)昨天,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应当以遗址原状保护为主,做好标识说明,不得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
国家文物局指出,要加强长城点段地面遗存的日常巡查和常态化检查,定期清除和防控可能影响长城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积水、积雪及其他堆积物,对可能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部位进行临时支护,对面临自然灾害威胁的长城段落,加强更大范围监测预警,控制安全隐患,必要时设置有针对性的保护性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完善长城电子档案,建立和推广长城本体与环境监测体系和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各地要系统梳理本地区长城保存现状,对地面仍存有建筑的长城段落,应当以维护结构安全、保存历史信息和保护历史环境风貌为主;对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应当以遗址原状保护为主,做好标识说明,不得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对具有展示潜力的长城点段,可以结合展示服务需求适度进行局部修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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