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者凭借工作群讨回自身合法权益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没有办理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班打卡记录,没有销售成交记录……

超龄务工者凭借工作群讨回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2-12-09 09:23

原标题:没有办理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班打卡记录,没有销售成交记录……(引题)

超龄务工者凭借工作群讨回自身合法权益(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务工者段某玲没有办理入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上班打卡记录,也没有销售成交记录,但还是讨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段某玲与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8年8月,段某玲到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置业顾问一职,底薪每月2000元加提成,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段某玲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工作期间,段某玲按照公司规定,通过指纹或其他报备方式记录考勤情况,并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日工作例会、对外销售楼房等工作。

工作四个月后,公司因内部工作调整,口头通知段某玲停止工作。之后,公司未给段某玲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对此,段某玲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兵团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认为段某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于是,段某玲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玲就职期间,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给段某玲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判决段某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段某玲支付工资6300元、经济补偿金1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8000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查明,2018年8月21日,段某玲申请加入了公司的钉钉工作群,2018年12月,段某玲收到公司发放的1700元工资,可以认定段某玲自2018年8月至12月在公司从事置业顾问一职,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了履职。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方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