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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工评】既要送清凉,也要监督高温津贴是否到位

来源:中工网
2022-07-18 11:23

工事工评

王际文

连日来,多地持续高温,很多工会组织和部门的领导以及用人单位管理者,出于对劳动者的关爱,开展了送清凉活动,把消暑物资、饮品等送到了劳动者的手上。比如,有给外卖小哥送清凉饮料的,有给环卫工人送消暑西瓜的,还有给建筑工人送人丹、麝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的。这既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

对于户外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在享受送清凉的同时,他们应有的高温津贴是不是也及时发放到位了呢?

早在几年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待遇,这其中就包括了高温津贴。近日,全国总工会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金额,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统一强制标准,具体金额一般由各个地方、各个行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

现实中,高温津贴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得比较好。但在个别行业,比如少数灵活就业的户外劳动者,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者,他们虽然也在高温下坚持工作,可享受高温津贴待遇的情况却不理想。有的劳动者虽然也知道国家有高温津贴的政策,但出于对工作岗位的考虑,一般都是老板不发,自己也不敢过问。同时,有的老板认为,我给劳动者买了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这不就相当于发了高温津贴吗?其实不然。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防暑降温药品饮料不得替代高温津贴,更不能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因此,高温津贴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在给劳动者送清凉的同时,不妨同时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责任和义务,让高温津贴真正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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