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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农民学法状元”袁为国(图)
//www.workercn.cn2015-11-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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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为国参加建湖县司法局举办的“依法文明信访,维护合法权益”主题宣传活动。

在建湖县马厂村矛盾调处中心,袁为国指导镇村组三级“网格化”工作。

袁为国在田间与村民交谈,听取群众需求。

  人物简介之律师袁为国

  袁为国,中共党员,现年62岁,江苏袁为国律师事务所主任,盐城市律师协会理事。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刑事、商事、经济等诉讼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0多件。获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全省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黝黑的皮肤,精瘦的体格,身着一件白色长袖衬衫,一双闪耀智慧的眼睛炯炯有神。推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城的江苏袁为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大门,很难想象,眼前这位62岁的朴素老人袁为国,曾因1989年4月参加全国法律知识竞赛荣获第一名、被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廖汉生当面夸赞为“八亿农民的学法状元”而“名震乡里”。

  如今,以他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开办已13年。鲜为人知的是,袁为国仅有小学文化,参过军、当过农民、做过工人。1984年起,他靠刻苦自学取得大学文凭,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其间还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法学论文30多篇。

  在苏北县城默默无闻从事法律工作的30多年时间里,他担任过乡法律服务所主任、司法助理、镇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县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等职,其间经过他手处理过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达4000多件,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43户。不久前,袁为国成为“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类候选人。

  “我的名字中有‘为国’二字,就是要我一心为国。追求司法为民、依法治国是我的目标和梦想,所以给律师事务所起名字的时候,我就不信什么迷信,就希望能圆(袁)了我的法治梦。”

  ——袁为国  

  袁为国对法律工作,有着天然的痴迷。他在担任公职期间一心扑在为群众普法的琐碎工作中,曾经自编普法讲稿,创办普法简报,开通普法广播,组织知识竞赛。在2000年基层机构精简时,他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却始终没有离开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在开办律师事务所期间,一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凭借自己的智慧,突破各种难题,巧妙依法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讨回工资款、工伤赔偿金900多万元。

  在很多人眼里,袁为国虽然出身农民,但无论嘴皮子还是笔头子,都有一套。在他担任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时,他先后提出民生类建议和提案39条,撰写的《建议制订一部可以告司法机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诉讼法〉》等13篇法学论文,均引起业内关注。他还乐于将自己经办的案件,写成典型案例发表。早在1989年,他就将办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撰写成《对审结后再次起诉的赡养案件受理问题的探析》,发表在当年8月2日出版的《法制日报》上,至今让他引以为豪。

  生活中有很多突发性刑事伤害案件,最早都起源于琐碎的民事纠纷,做一个好律师,就要细致入微,明察秋毫,才能洞察一些疑难案件的实质。

  袁为国回忆说,30年前得到全国多家媒体关注的“村办厂依法告倒县工商局”案件,曾经很长时间在潜意识里坚定地支持着他的“法治梦”。

  当时,建湖县农药助剂厂向河南省柘城县能源服务公司追索货款,申请柘城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但仲裁委却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裁决将农药助剂厂的15.4万元货款全部没收。

  “不管内地外地,公平正义是法律和法治的生命。只要合法有据,这官司我帮你们打!”袁为国接手案件后,向柘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把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裁决,但法院以经济合同一裁终局为由不予受理。

  从江苏建湖县坐车到河南柘城,往返路程400多公里,袁为国来回奔波数十次。在袁为国的努力下,柘城县法院同意受理,但直言相告,有被驳回起诉的可能。

  袁为国认真分析案件事实,精心组织开庭准备。在法庭上针对被告的论点,发表了5000多字的代理词,一一澄清有关行政法适用的争议焦点。认为被告工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经济合同仲裁裁决书中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属超越职权的行为,而且适用法律错误;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属于工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其法律责任应由工商局承担。

  “袁律师,您分析得太好了!”袁为国专业的法律知识,使主审法官当庭称赞。很快,法院撤销被告柘城县工商局没收农药助剂厂15.4万元货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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