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保障生命权、保障人身自由权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是中国的基本死刑政策。2015年,中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基础上,再次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除贪污、受贿罪外,保留的死刑罪名基本上都直接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军人职责犯罪有关。进一步完善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规定,将执行死刑的条件由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修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提高了死刑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严格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死刑二审案件已实现全部开庭审理。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更加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5年12月,中国颁布《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健全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政府依法处理煽动组织实施自焚活动的案件。公安机关对“东突”等恐怖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中国不断完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和变更程序,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2012—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55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中国持续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保障被羁押人、服刑人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全国看守所普遍建立被羁押人心理咨询室,2500多个看守所实现服刑罪犯互联网双向视频会见,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持续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选举权和政治参与、监督权
中国建立了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选举体系,建立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地区,村委会普遍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0%,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城市地区,全国已有社区居民委员会10.6万个。群众有序参与人权保障和基层治理的渠道不断拓宽。
中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2017年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女性代表占总数的24.2%,比上次提高1.2个百分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24.9%,比上届提高1.5个百分点;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占20.39%,比上届提高2.55个百分点。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及社会公开制度,加强公民监督权利。2014年修改《预算法》,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推进预算公开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国家信访局依托互联网建立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并实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跟踪。
(三)禁止酷刑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为加强人权保障和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6年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禁止酷刑和排除非法证据做出详细规定。
全国公安机关已普遍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物理隔离,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公安部加大对刑侦科技的投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监狱系统对监狱人民警察大力加强禁止酷刑执法教育,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公正司法权
中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完善辩护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公民参与司法的渠道继续拓宽,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升级。2015年,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2018年4月,中国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中国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截至2018年6月,共发布裁判文书4705万份,访问量164亿次,访问范围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2013—2017年,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9件78人,依法宣告4874名被告人无罪。
2013年,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对因经济困难和特定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2013—2017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26.9万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了法律援助。
2014—2017年,中国先后颁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律师36.5万人,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较2013年分别增长44.61%和40%。
2015—2017年,中国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保护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权利提供了保障。
(五)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加快法律和制度建设,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法》、《教育法》等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等不因宗教信仰而有所区别。《刑法》规定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强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2017年修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障。
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国家依法对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进行登记,目前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组织穆斯林赴麦加参加朝觐活动,从2007年起,每年人数均在1万人以上。
(六)言论、新闻媒体自由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依法保障新闻媒体自由。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达到7.7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8%。网民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新闻出版规模稳步发展,出版报纸1900多种、期刊9800多种。中国拥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00多座,有线电视用户超过2亿户,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8.71%、99.07%。中国积极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舆论监督权。
国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国务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截至2018年5月,全国3万个各级政府网站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机构,为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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