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与制度框架
一、人权立法
2013年以来,中国不断完善发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权夯实法治基础。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各方面权利,通过立法得到了切实维护和保障。
截至2018年4月底,中国制定《民法总则》、《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等28部新法律,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134件次法律,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夯实人权法制化保障的社会基础。目前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65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二、中国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及履约情况
中国已参加26项国际人权公约及相关议定书。自2013年7月以来,中国政府本着积极、自信、包容、开放的态度参加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审议。2017年,中国分别向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后续行动的答复材料,为澳门特区提交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审议后续行动报告,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至十七次合并履约报告并于2018年8月接受审议。
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部门正在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该公约做准备。中国正对《保护移民工人权利国际公约》等其他人权文书和相关议定书,以及根据《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三、人权保障体制
(一)制定国家人权发展综合规划
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人权高专办制定国家人权发展综合规划的倡议。在如期实现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各项主要指标的基础上,中国于2016年9月发布实施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成立了由50多家部门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中国高校、研究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制定、编写和评估工作。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和认知,中国还专门编写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解读图书。
(二)以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014年,中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任务。目前,上述任务有序推进,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立6个巡回法庭;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3项规程;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95.7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等29项改革任务也已全部完成或结项。
(三)人权教育
中国政府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专门确定了人权教育目标和任务。目前,正在实施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把人权法治宣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2013—2017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共举办8期针对党政干部、司法系统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约48万人进行了人权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举办69期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和人权教育在内的示范培训班,培训法官20081人。各级公安机关完善执法培训体系,开设包括禁止酷刑和人权教育在内的法治教育课程。
中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在教材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内容,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育青少年人权和法治观念。中国政府鼓励新闻媒体开设人权专栏、专题。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民间组织通过举办系列研讨会、编辑出版杂志和书籍,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截至2017年底,中国人权研究会编辑出版7本年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
(四)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媒体参与人权保障
截至2017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75.52万个。他们活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公益慈善、人权保障等各个领域。2013年以来,中国分别通过《慈善法》,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促进和鼓励发展人权保护领域非政府组织。2017年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权益和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已有8个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这些学术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咨政建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鼓励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出版单位知识产权等。中国依法尊重和保障媒体和记者依法行使新闻监督权,对侵害记者、媒体的案件依法予以调查;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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