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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9月09日 星期一

【现场·我在我思】被“偷声”的劳动者陷入自证困局,怎么破?

陈丹丹
《工人日报》(2026年09月09日 05版)

“现在我的AI声音泛滥之后,我真人配音的作品也会被判定为AI”——据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入行6年的配音从业者小鱼,正陷入一场荒诞的职业困境:被AI克隆的声音抢走订单的同时,自己的真人配音也被平台算法打上“AI生成”的标签,直接导致其配音作品难以进入流量池。他的收入也随之跳水,以往每月多的时候能赚一两万元,现在平均月入不到5000元。为此,小鱼不得不一次次自证,“我是真人在配音”。

这样的职业困境并非个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AI克隆声音的门槛不断降低,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正成为颇受关注的数字治理领域新命题。近年来,涉及AI克隆声音的纠纷案屡次登上热搜,先后有多位配音从业者发声维权,反对部分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就把他们的声音拿去训练AI或合成变现。此外,还有配音演员公开吐槽,自己的声音经AI克隆后被广泛使用,以至于不少听众以为她的声音本就由AI合成。

这些从业者的经历虽各有不同,但仔细梳理可以发现,“卡”住不少劳动者的实则是相似的“自证”困局,也就是得自己证明——“这个声音是我的”“我不同意授权”以及“我不是AI”。

具体来看,头一道“自证”的坎,就是证明“这个声音是我的”。与肖像不同,个体声音的辨识往往更具难度,很难听一耳朵就知道是谁。更何况,不少配音从业者的声音被“拿”去用于AI训练后,相关主体会使用技术手段“微调”这些声音,进而使其听起来更真实、更自然。然而,真到了需要维权时,劳动者常常被要求提供声纹鉴定结果,一些机构的此类服务收费数千元起步,显然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第二道“自证”的坎,则是证明“我没有同意授权”。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方使用配音师殷女士的声音开发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在殷女士一案中,侵权主体以及侵权路径都相对明确,因而能够据此认定责任。但在实践中,不少配音从业者的声音被多个个人账号直接使用,追责时面临主体分散隐匿、难以溯源等问题,甚至很难确定声音是从哪里流出的,这也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不少现实阻碍。

劳动者“自证”的第三道坎,在于证明“我不是AI”。AI克隆声音随处出现,真人作品却被一些平台自动打上了“AI生成”标签。在工作中,我也曾让某剪辑软件上的AI工具学习了自己的声音,后续录制口播时发现,AI不仅学会了换气、停顿,还能准确地朗诵长难句,听起来“比本人还像本人”,让我哭笑不得。劳动者辛辛苦苦配音并上传作品,到头来却被要求自证“我不是机器人”“我不是AI”,未免有些荒诞。此外我也发现,在部分平台的投诉入口,反映AI侵权相关问题时只能上传图片,从业者难以高效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积极的变化正在发生。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今年9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依法规制“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此外,在行业和平台层面,相关声明接续发布,各类治理行动亦在持续开展。

技术的发展不能以侵害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科技进步与人格尊严保护应当也必须同向而行。如果相关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我们担心,今天或许是一位配音从业者不得不“自证”,未来,劳动者的成果可能有更多信息被数据化,到时如何证明“这是我的”“我不同意授权”“我不是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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