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3387号
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坤丽诉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内蒙古晟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田国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海勃湾劳人仲字[2026]563号),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中心5楼516仲裁庭开庭审理。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3-2056387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庆阳市建安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你单位与牛孝龙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案号:定劳人仲案字[2026]第162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委(定边县西环路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仲裁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于开庭后10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定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编号:丰人社工伤认字(2026)第0058号
申请人:刘七斤
职工姓名:刘七斤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526281982****1673
用人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国美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事故时间:2025年4月30日
事故地点:工作场所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
诊断时间:2025年4月30日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申请人于2026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受理刘七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5年4月30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刘七斤给丰镇市国税局的办公楼外墙涂保温材料时,从脚手架上跌落。(2026年3月6日丰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19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刘七斤在工作中受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国美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诊断为: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刘七斤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社局联系电话:0474-3255600
人社局地址:丰镇市政务大厅往西100米
公 告
四川省锦岑建筑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庆荣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唐山市劳鉴2026年002590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公 告
徐州铸基建筑有限公司:辛潘红(身份证号:3729281993****6460)于2025年8月26日向本委提交王东超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7月5日,本委收到辛潘红提交的撤回申请,根据《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终止关于辛潘红提交的王东超的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鲁370640工伤终止(2025)112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刑事退赔款认领公告
(2026)豫1628执327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孙超亚刑事罚金、退赔一案,(2025)豫1628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确定的退赔款项已执行到位15254元,无人认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下列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款认领手续。
被害人名单:安锦、白春英、曹艳花、陈桂荣、翟娜娜、丁凤英、丁会丽、范菲、范利侠、范柳、冯艳梨、付玉梅、高晓燕、高杏花、郭明星、郭前进、郭献美、郭艳滨、韩莉、韩苏丹、何等来、何瑞丽、侯长玉、黄克静、汲海芝、康燕萍、李金霞、李小林、连桂英、梁海霞、刘敏、刘萍、刘帅豪、刘腾腾、刘文峰、刘小捷、刘亚磊、卢善磊、鲁风光、鲁富光、鲁想想、陆万里、罗翠霞、吕兴英、马先峰、马艳、牛慧娟、牛小敏、潘苗苗、秦春霞、秦臻、邱艳华、任芳芳、任丽、任振伟、郑艳霞(邵冬*)、盛俊芝、盛亚博、时春丽、宋霞、宋振峰、孙继红、孙权英、田冻西、田永、王海玲、王净净、王岭、王梅、王少华、王淑娜、王稳、伍晓娟、谢金彪、许力工、闫秋梅、闫子英、杨梦杰、杨卫国、于洪娟、张宾、张春梅、张翠红、张富广、张广志、张海伶、张红丽、张可可、张丽娜、张宁宁、张庆宗、张秋各、张秋华、张松玲、张松英、张玉玲、张珍珍、张振芳、赵娟、赵玉梅、赵志华、郑艳霞、周天修、周小梅、朱红岩。公告通知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电话:0394-7697105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1566号
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公 告
福鼎市未来城市会客厅量贩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孙伍珑、潘兴建与被申请人福鼎市未来城市会客厅量贩娱乐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211号、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21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事项均为: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上述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3-7856209
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宁德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何明曾、李楠与被申请人宁德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296号、29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3-7856209
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注销公告
景县高粱种植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1127MJY821125G)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自行解散,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及时向本协会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18603181066。特此公告。
景县高粱种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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