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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6月26日 星期一

江西赣州中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欠薪案

违法分包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总包分包均担责

《工人日报》(2026年06月2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方宏飞)9名农民工辛苦劳作一年多,工资却被长期拖欠。工程经层层分包,用工劳务公司无力支付,专业分包公司则以“合法劳务分包”为由拒绝担责。近日,江西赣州中院终审判决明确:专业分包公司将工程再分包给无资质劳务公司,属违法分包,应对欠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负有先行清偿义务。

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温某等9人经人介绍,进入某医院扩建项目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项目总承包方为某乙公司,乙公司将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分包给某甲公司,甲公司又将部分安装劳务分包给某丙公司。温某等人受雇于丙公司,常年奋战在工地一线。工程完工后,丙公司未能足额支付薪酬。多次讨薪无果,温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乙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共计153660元,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主张其与丙公司系“单纯劳务分包”,且丙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具备承接劳务作业的资质,请求判令自身无需担责。一审法院认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甲公司承接钢结构工程后,又将其中部分安装劳务再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禁止再分包的强制性规定,应对丙公司欠付的劳动报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请,甲公司随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进一步查明,甲公司始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丙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甲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无资质的丙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分包管理的强制性规范,构成违法分包。针对甲公司援引地方性文件“不再要求施工劳务资质”的主张,法院指出,该通知仅涉及资质管理,并不能免除禁止违法分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甲公司未能举证丙公司具备有效资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赣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某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某等9人支付工资共计153660元;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实际清偿范围内向丙公司、甲公司追偿。

该案是工程建设领域因违法分包引发欠薪的典型。审理法官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立了“总包负总责、分包负直责、发包兜底”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均不能以工程已分包或与农民工无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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