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一起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典型案例
“0元试听”后消费者被忽悠花1.6万元学配音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配音培训机构宣称“0元试听”,但四川消费者王女士试听后,机构客服人员不断称赞王女士“声音条件好”“有学配音的天赋”,并持续推销其所谓的配音高阶课程,还表示“有专属接单资源”“学费很快就能赚回来”。最终,王女士支付了15968元购买了配音高阶课程。然而,在王女士完成付款并开始学习后,机构既没有所谓的专属接单资源,甚至连基本的接单渠道都未提供。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一季度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领域投诉情况中的一起典型案例。
3月31日,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音培训机构经营主体)称,她在网上刷到该公司“0元试听”的宣传视频后,该公司客服人员主动联系了她。
“客服人员在宣传中反复强调,该高阶课程能够帮助我掌握专业配音技巧,学成后不仅可以接到高单价配音订单,还会提供专属接单资源,保证能够通过配音赚钱,甚至宣称不少学员学完课程后‘一个月能赚好几万元’,将赚钱过程描述得十分轻松、容易。”王女士说,现在想来这些都是机构的套路,其实上都无法兑现。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多地消协组织发布的案例发现,配音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0元试听”“几天速成”“在家接单赚钱”等内容吸引消费者,再通过展示所谓学员收入截图、成功案例等方式,强化“学习即可变现”的预期,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课程;营销话术带有较强诱导性;机构客服人员频繁使用“你声音条件很好”“特别适合做配音”“名额有限”等话术,利用消费者希望兼职增收的心理促成交易;追加消费现象较突出,机构以“必须搭配设备才能学习或接单”“购买版权书、录音设备后才能开展业务”为由,继续推销录音设备等产品,形成二次收费;机构在售前阶段将课程学习与后续接单、派单、兼职收益进行捆绑宣传,但消费者交费后,相关承诺难以兑现。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私域营销等重点场景,依法查处对培训效果、就业接单等作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从源头减少消费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配音培训服务中退费争议较为集中,表现为已开课不退、有学习记录不退等。对此,陈音江指出,教育培训合同中的任何情况下“不退”条款,属于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机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关主管部门应推动完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机构违约等不同情形下的退费规则,防止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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