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利彬、徐丽翠、徐利洪(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本院受理原告朱月娥与被告徐利彬、徐丽翠、徐利洪、徐利花、徐荣彬、徐利芬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裕刚、蒋艳、镇江科露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润浩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裕刚、蒋艳、镇江科露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辛丰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系江西华龙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清山神仙谷沿线亮化项目工程,已于2024年9月10日完工。现刊登公告对本项目尚有未结清的工程材料款,机械费,人员工资等,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逾期无效。
联系电话:0795-3257438
联系人:谢先生13479512527
江西华龙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桦南营销服务部的地址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新兴街与文化路交汇处馨华旗大厦3号楼一、二层101、201号变更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韵嘉境综合楼北数6门(1-2层),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机构联系电话:0454-6220635。现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机构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桦南营销服务部
业务范围: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授权决定。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12日
机构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韵嘉境综合楼北数6门(1-2层)
机构编码:000019230822001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5年1月23日
许可证流水:No00157298
营口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燊能(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你方《技术合同》纠纷一案[营仲裁字(2024)第4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3)领取该裁决书,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芜湖食尚元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因朱金香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朱金香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50092)。经鉴定,朱金香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为无生活自理障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公 告
杭州美嗖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施海平诉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800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奶农乳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雅倩、郭清艳、陈波、程景乡、侯冰洁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五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414-5416、7524-752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苏品出海(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爽、孟文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044-504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杭州奕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7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人社罚罚决字〔2024〕第000026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422室(联系电话:0571-89510727)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杭州奕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7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罚理决字〔2024〕第000077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徐强等7人工资55500元,同时加付赔偿金2775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83250元(大写:捌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422室(联系电话:0571-89510727)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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