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发布白皮书显示,散播个人隐私等网络犯罪样态日趋复杂
男子控制18万多个摄像头搜集画面出售获刑
本报讯(记者卢越)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搜集画面出售、假扮女性与男子网恋、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3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据介绍,许多传统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在线上不断延伸,犯罪样态日趋复杂。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网络犯罪案件744件,覆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等17种案由。
“在网络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传统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在线上不断延伸,在互联网散播个人隐私、网络赌博赌资结算等犯罪样态日趋复杂,且跨地域的网络犯罪案件占58.6%。”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妮介绍,犯罪活动呈现出公司化、组织化趋势,犯罪团伙往往组织严密、技术性强,犯罪链条完整封闭、去中心化明显。这些特点导致案件办理面临着证据收集审查难、犯罪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定性难、追赃挽损工作难等问题。
朝阳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五起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男子非法控制18万多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获刑5年。
案情显示,被告人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后巫某某委托他人搭建了某APP网站,并将上述数据库置于APP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摄像头。
服务器ECS镜像文件显示,巫某某控制的摄像头有18万多个,分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巫某某通过互联网宣传“足不出户看世界”,向“客户”收取68元至668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获利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某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予以没收。
在另一起案例中,法院认定虚拟货币可以成为财产犯罪对象,抢劫他人持有的比特币后交易变现,构成抢劫罪。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持刀威胁、捆绑殴打等方式强行劫取崔某持有的比特币2.529个,扫码转入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匿名虚拟钱包中。后由陈某某、王某某将上述比特币转卖变现,获利93万余元,后陈某某按张某某指示将赃款转向多人账户,再分赃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某和陈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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