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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4月04日 星期一

运营团队发布的视频多次被平台标记“违规”

制作“擦边”视频被解雇法院判“不冤”

《工人日报》(2024年04月04日 06版)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劳动争议案件,三名劳动者因试用期作品不符合社会规范,考核不达标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确认用人单位行为合法。

2023年3月,李某、赵某、秦某三人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分别从事短视频编导、摄影师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三人入职后组成运营团队,工作内容为制作短视频发布至平台以推广公司业务,同时签订《岗位说明书》,约定试用期考核要求包含专业能力、责任心、价值观及行为规范、点击率、爆款数量、粉丝数量、粉丝增长率等。

2023年4~5月,李某、赵某、秦某团队共制作并发布短视频作品46个,其中30余个视频状态被平台标记为“不适宜公开”,后因“违反了《平台社区自律公约》,涉及违规行为”,短视频账号被封号。

2023年6月,该公司向李某、赵某、秦某送达《试用期考核表》及《试用期不录用通知书》,以三人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岗位说明书》中所述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三人的劳动合同。2023年8月,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查案涉短视频作品截图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后认为,李某、赵某、秦某团队制作的部分视频作品存在内容低俗现象,宣扬的价值导向、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该团队在运营该公司短视频账号的两个多月试用期间,多部作品被平台标记为“不适宜公开”,账号受到平台“禁言一个月”的处罚,说明团队作为新媒体行业从业者的专业能力不足。同时,账号的涨粉数量、转发次数、爆款数量等指标并未有突出表现。因此,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与三人的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

2023年11月22日,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赵某、秦某的诉讼请求。三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邹明强 郑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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