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印发意见
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工人日报》(2021年12月09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意见》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做出规定,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的这个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是《意见》所明确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关键节点。
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具体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办公室作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平台机制,将能够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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