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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2月09日 星期一

【法问】被骗抵押借贷,借款要不要还?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刘旭
《工人日报》(2021年12月09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你好!

我是一位孤寡老人。2020年2月,我遇到一个叫曲阳的小伙,声称自己正在做一个好项目,但缺乏资金,只要向他投入30万元,按月偿还我本息9万元,半年后连本带息能返还54万元。于是,我和他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在曲阳的操作下,我又和素昧平生的牟琳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以房子作抵押向牟琳借款30万元,月利息1%,如果不按月还钱,违约金为月利率2%。

一个月后曲阳人间蒸发。先后被他骗钱的上百位老年人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通缉了曲阳。

今年6月份,我接到法院的传票,牟琳因为我没偿还借款本息起诉我,要求我按年利率36%偿还本息和违约利息,加上律师费一共偿还50多万元。如果不还钱,就要拍卖我的房子。

我每月退休金才3000元,也没有什么积蓄,根本拿不出钱来,没了房子更是没法活了。

我该怎么办?

大连 王慧

 

为您释疑

王慧阿姨您好!

此起诉讼就是典型的“套路贷”,从借款合同上看,出借人和借款人您根本不认识,您每月退休金3000元,出借人牟琳在素昧平生的情况下一下子出借给您30万元巨款,还约定月利率1%,月违约金2%,两者加起来为年利率36%,应当知道您是无法按期偿还的。另外,在借款时还用您的房子作抵押,其最终目的就是想把房子抵顶给出借人,明显属于“套路贷”。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之间的相互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借款的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更不得利用您辨别能力差而实施欺骗,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您作为一名老年人,是在曲阳的蛊惑下才决定投资,而曲阳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出借人牟琳是否与曲阳有勾结,是否是出于骗取您的房产为目的的“套路贷”均需要公安机关最终确定,即便上了法庭,也会驳回原告牟琳的起诉。

所以您可以放心,要相信法律。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王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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