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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整合资源推进民主管理创新发展

上海市总工会
《工人日报》(2020年12月22日 07版)

自2000年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坚持由市委分管书记担任组长,不断完善市、区和系统(产业)、街镇、企事业单位四级工作格局。上海市总工会与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以及国资、人社、司法、法院、企联、工商联等部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

第一,聚焦国有企业集团多层级民主管理需求变化,突破创新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市总工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国资委、经信委等党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集团职代会应当围绕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性、根本性、导向性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有效管控,并协调国资党委将推进这一制度纳入企业党建责任考核内容。95%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了多级职代会制度,切实解决了国资国企改革中民主管理制度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问题。

第二,聚焦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坚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市总工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国资委等单位共同制定制度文件。一是明确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决策和监督,是代表劳动者行使权利的法定行为,其职数不应受到企业性质和股权结构影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公司制企业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职工董事,还应当进入董事会专委会深度参与决策。二是指导企业董事会每年增设专项议题,审议年度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推动将其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的具体要求,指导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必须向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在推进国企工会改革过程中,协调市国资委修改完善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章程指引,将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纳入公司章程,融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

第三,聚焦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市总工会通过实施“工会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并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挂钩,倒逼企业建立工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共对1000余家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了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对其中的150家企业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45家企业开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对6家企业开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将3家拒不建制的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明确提出“先建制、后规范”“要素化管理、差异化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职代会和集体协商两项制度为基础,以劳资沟通、民主议事等形式作补充,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2+X”模式。

第四,聚焦融入和服务社区治理,探索创新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目前已形成园区、村(社区)、楼宇、商业圈等区域职代会,餐饮、物业、建筑、纺织等行业职代会。推动区域职代会重点聚焦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沟通渠道、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等三大共性问题;指导行业职代会重点聚焦行业劳动关系状况发布、行业主体工种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等标准审议、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等问题,推动行业内企业平稳发展。

第五,聚焦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在企业改革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一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增加了对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改革调整时履行职代会法定民主程序的规定。二是会同市人社、司法、企联和工商联共同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中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将法律规定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工作规范,确保改革调整的平稳有序进行,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三是联合市律师协会对500多名工会签约律师进行培训指导,要求律师在指导服务企业时,将《操作指引》的要求细化于企业的实施的方案之中。四是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定期排摸,对处于改革调整过程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总工会协调市劳动监察总队,推动各街镇工会与同级劳动监察大队共同上门进行指导。五是市总工会通过群体性劳动纠纷预警处置平台,指导各级工会会同“四方合作”“三方协商”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会研、会商、会审”机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在改革调整中切实履行好协商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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