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把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持续不断推进全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开制度。会同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机制的实施细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究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沟通交流、信息互通。针对国企改革重组力度不断加大的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对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履职管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系统企业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普遍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职代会建设成为贯彻落实企业党委重大决定的重要载体、统一广大职工群众思想认识的重要途径,形成了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是严格民主程序,创新公开实践。市国资委党委始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是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通过抓热点及时公开、抓难点全面公开、抓焦点过程公开,指导所属企业职代会重点围绕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等规范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会同北京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集团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对集团型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职权、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及集团型职代会与所属基层企业职代会制度如何衔接,党委、行政和工会落实集团型职代会建设的具体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能以集团公司本部职代会代替集团型职代会。“意见”实施以来,已经建制的集团公司自觉对照要求,梳理、规范各项制度、程序,完善、改进相关工作,重点抓好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结构与产生程序等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形成上下联动的多级职代会运行体系。
三是强化民主监督,确保公开质量。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企业的落实落地,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纳入政治巡察内容,坚持与市总工会一起开展调研检查,深入了解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深入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将评议结果第一时间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企业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目前,正在联合市总工会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管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职工民主监督作为北京市国有企业“六位一体”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深化信息共享,加强责任追究,实现监督资源有效整合,监督内容全面覆盖,确保职工民主监督成果得到真正的转化应用,切实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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