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救助困难党员办法
明确了救助标准
《工人日报》(2018年03月30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3月22日,银川市举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组织力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此办法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加大党内关心关爱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办法》制定了明确的救助标准:党员本人发生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每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关爱起付线,1万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按10%给予关爱;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按15%给予关爱;5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关爱。累计关爱额度不超过5万元。获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特指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荣誉等)的党员,在上述规定的应关爱资金额度上上浮50%。此外,《办法》还规定,党员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发生恶性肿瘤、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或因非本人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导致二级重度残疾以上(含二级)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关爱;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学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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