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手续合法、交易合法;办证时却因五花八门的问题拿不到“红本”,湖南衡阳的做法是——
用“小文件”赶走不动产办证“拦路虎”
朱建伟在湖南省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外徘徊……由于开发商欠缴部分营业税,朱建伟无法为家里的地上车库办理所有权证。为此,她已经在好几个部门间奔走了几个月。
几经周折,朱建伟找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彭小林接待了她。对彭小林而言,自2016年6月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以来,类似的事情他遇到了太多。“技术问题或第三方过错导致老百姓的不动产权益得不到维护,这种老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找答案。”
一套房的艰难“归宗”
在2016年6月底以前,衡阳市的房屋登记由住建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要实现房产证、国土证两证合一为不动产证,就必须先把两个登记信息合二为一,俗称“落宗”。
“光是这件事就让人头大。”彭小林告诉记者,每一本不动产证都有一个由字母和数字组合成的28位编号,编号对应着不动产所在的省、市、地级区,所属宗地和具体的栋号和户号。
但一直以来,衡阳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只有文字描述。这意味着,每有一户居民来换取不动产证,工作人员就要根据有限的文字信息,在衡阳市200多平方公里建成区的地籍图上,靠人眼识别具体位置,开展落宗工作。即使住户房产证、国土证两证齐全,光是“定准空间位置、建立楼盘表、补录登记信息、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制作房屋分户平面图”这个过程,一个熟练的测绘技术人员也需要两个小时。
不止于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落宗过程中,各种奇怪的问题他们都碰到过。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为单位,理论上来说,每一户房屋都只属于唯一的宗地。可实际上,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融资,会将整块土地切割成多个宗地,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就会有房屋恰好横跨在两块宗地之间,那么落到哪边的宗地就是个问题。”彭小林举了个例子:小区分期开发,有的地块做了抵押,有的建筑物做了抵押,有的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有的宗地甚至被查封……这些都会导致房屋落宗困难。
针对这些难题,不动产登记中心想了许多办法:与银行协商,或是让开发商置换抵押物以解除房屋所在宗地的抵押,或是将抵押宗地与未抵押宗地进行置换,或是重新规划一块大宗地,将其中被抵押的一小块在宗地簿上予以记载……“总之,宗旨就是要想方设法把宗落下去。”
开发商犯错,业主不再连坐
“你家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因开发商未尽责无法拿证。”听了朱建伟的描述,彭小林告诉她,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集中处理此类问题。
遭遇类似问题的大学教师李运祥最近拿到了迟来近20年的房产证。1998年,李运祥和妻子购买了位于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路的市工商局团购房。因为开发商拖欠相关规费,李运祥和其他购房者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
这是与我国房地产飞速发展相伴相生的问题:有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问题,导致不动产验收不合格无法办理首次登记;有的开发商则欠缴税费,“拖累”业主无法缴纳个人契税,也不能办理分户不动产证。
据统计,仅在衡阳市区,就有近100个楼盘、数万户业主和李运祥一样,明明买房时手续合法、交易合法甚至全款付清,却因为开发商的过错,拿不到房产证。
折腾了10多年,当今年9月听说“可以先办证”的消息,李运祥心里并却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整个小区200多户住户,都拿到了房产证。“真是个惊喜!”他反复对记者说。
李运祥的“惊喜”,得益于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今年9月出台的《衡阳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细则的核心主张是:对已进行过购买合同备案、且业主已交清税费的商品房,实行“行政监管、税费(含规费)追缴、登记发证相分离”的处置办法。过去因开发商原因办不了证的购房者,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登记。
目前,衡阳全市已有5000多户业主,拿到了等待多时的“大红本”。“开发商犯错,业主连坐”的情况得到很大改观。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计划用1至2年时间,集中处理好2012年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小文件”解决大问题
朱建伟连续数月的奔波终于有了进展,拿着彭小林开具的“遗留问题”证明,她可以到相关部门缴纳个人契税,办理车库所有权证。
彭小林说:“局里这些细则,是解决大问题的小文件。”据了解,衡阳并不是湖南第一个出台类似文件的地方,长沙在两年前就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处理房产办证遗留问题。
然而,长沙和衡阳的举措都存在同一个问题:由于不是当地人大通过的决议,因此缺少法律上的支持。
彭小林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直以来,我国法律条文中,对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之此前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开发商补交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出现了“开发商不敢放心卖,业主不敢放心买”的情况。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也暂停了发放地下车位产权证。
今年9月,在着手解决房产遗留问题的同时,衡阳市国土局专门出台了《衡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合法建设的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文件一公布,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吃了定心丸,某个楼盘一天就卖出了400多个车位。
然而,这样的“小文件”毕竟不是法律条文,效用能持续多久仍是未知数。“深究起来,这些文件让国土局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彭小林颇有些无奈,“只要是为老百姓办事,有点风险我们也愿意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