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等7省(市)公开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19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王冬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日前,7省(市)研究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并统一对外全面公开。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
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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