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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泉州建筑企业按信用等级缴交工资保证金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12日 08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针对建筑领域欠薪问题,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今后,在泉承揽建筑项目,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来企业,都需向泉州人社部门指定的账号,缴交工资保证金,专款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工人工资。

据了解,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金额或合同价比例缴存,缴存标准为中标金额或合同价的3%。其中,泉州的建筑施工企业单个工程建设项目缴存金额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缴存;如是泉州范围外的建筑企业,其缴存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500万元缴存。各地不得对同一施工项目重复收取工资保证金。

同时,泉州将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等评价体系。所有在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也将按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企业在泉所有承建项目积极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近3年连续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企业同样参与“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近2年至少一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缴交可降幅为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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