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债主”索债700万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欠款”兜圈回原点 法院不认有此债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伍萍 通讯员黄彩华 方淑敏)“债主”拿着700万元借据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还钱。丈夫爽快认账,妻子则称丈夫跟外人串通图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这则案例。法院调查发现,这笔欠款虽然确实转账到丈夫名下,但又通过不同账户,兜了一圈回到最初转出的账户,最终认定这笔款项并没有实际交付,驳回“债主”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东莞市民齐某起诉林先生和刑女士,要求双方共同偿还700万元借款及延迟还款的损失近18万元。
齐某声称,林先生于2014年3月17日向他借了700万元,他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700万元给林先生。林先生到期并未还款。借款时,林先生、刑女士是夫妻关系。
林先生承认借过这笔钱,也承认这笔借款是他和刑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刑女士说,她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笔借款。2014年11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跟林先生离婚。这笔所谓的借款发生时,正是二人协商离婚期间。刑女士认为,这是林先生与齐某串通的虚假借款,意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取了林先生以及跟林先生账户有过来往的人的银行流水记录。结合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记录,法官发现了一条资金“圆运动”的轨迹。
原来,2014年3月17日,林先生的朋友、典当公司股东桂某向本案的“债主”齐某转账了700万元。当天,齐某分两笔、每笔350万元向林先生共转账700万元。林先生收到该款后,在当天分别向朋友段某转账300万元、向何某转账400万元。2014年3月18日,段某和何某分别将其收到的上述款项转账给桂某。就这样,这700万元从桂某的账户出发,“周游”一圈后,两天之内又回到了桂某的账户。
经查,有两家银行因林先生逾期偿还贷款,在2015年6月、7月向法院起诉,共四宗官司,涉案290万元。齐某是东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桂某均是典当公司的股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涉案借款有无实际交付及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桂某等五人对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资金往来的陈述相互矛盾,不合常理,均未能提供实质证据证明700万元在五人之间流转的依据,而该700万元的流转实质上形成一个闭环,没有实际交付,法院对这五人的陈述均不予采信。齐某要求林先生偿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以及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邢女士共同承担债务,均无事实依据。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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