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抓实措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在创文工作中,若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扣分超过一定指标,影响创文工作预定目标,我将主动向市委提出辞职。立状人:吴志方。”4月13日,在云南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暨军令状签订大会上,安宁市连然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志方当场表态,和他一样签下军令状并表态的是安宁所有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
进一步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安宁各职能部门责任,该市创建文明城市的8家单位立下“军令状”,签署工作责任书,把创建工作与干部晋升、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强有力的督查问责,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快速落实。
为此,安宁市还出台了《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修改并完善《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全面实行“过程管理”,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影响创建大局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三步走”原则进行严肃问责。根据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到的测评内容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选一次,今年将进行第五批评选,全国有数百个城市(区)获得提名资格,其中云南省的安宁市、大理市、蒙自市、腾冲市、文山市、瑞丽市都拿到提名资格,但全国文明城市名额控制很紧,2005年至今只评选出四批不到80家,并且测评标准越来越高,考评程序越来越严格。
安宁市是昆明市唯一的县级市,自1999年提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以来,先后于2002年、2005年、2008年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并在2011年和2014年被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曾经外界以“远学张家港,近学安宁市”来赞誉安宁。
同时,为营造全民参与创建卫生城市的氛围,安宁市举办了“文明安宁,你我同行”万人签名活动,来自安宁各行各业的职工群众代表、志愿者们,以“签名”为约定,以《市民文明公约》为标准,自觉自愿加入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文明、传递文明、弘扬文明。
(黄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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