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弹性动态供热 不加收供热费
天津供热期延长了26天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30日 04版)
本报天津3月29日电(记者张玺)今天,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京华道祥和园小区杜女士家的暖气片仍然是热的。她对记者说:“往年这个时候停暖了,家里特别冷,晚上还得用空调。今年市里决定延长供热期,这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
根据天津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到3月31日,天津最低气温仍维持在较低水平。为此,天津市政府决定,2016~2017年采暖期供热时间延长至3月31日24时。
据了解,此次决定是在上次已经延长至3月26日的基础上根据气温情况作出的。
按照规定,天津本轮采暖期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加上2016年11月5日提前10天启动供热,本轮供热实际延长了26天。而且,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
在2017年天津市两会上,市长王东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认真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气候和温度实际状况,科学安排启动和停止供暖时间,并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
这意味着,今后在采暖期前后如遇异常低温,市政府可决定提前和延长供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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