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创新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20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 实习生刘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
《意见》规定,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可以容错。适用容错的情形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