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会倾力推动出台配套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多措并举发展和维护好女职工权益
本报讯 (记者彭文卓)“五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共编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60万余份,举办宣讲员培训班1256期,培训女职工工作干部5.9万人;县级以上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5756次,县级以上工会开展普法培训2758次,参加女职工34.3万人……”梳理山西省总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成绩单,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推动出台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这是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后,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地方性法规。
2015年10月1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为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作为立法的主要推动者,山西省总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立由分管主席牵头,女职工部、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省总干校组成的工作组,全面参与立法工作;深入不同领域、行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研,起草可行性报告;9次提供立法依据报告,参与14次草案的集中修改,先后10多次就草案征求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意见……山西省总工会的每项工作都在努力把发展和维护好女职工权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事实证明,山西省总工会的努力没有白费:其提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心理培训、规定基层工会和其女职工组织的职责及“两书”制度等30余条意见建议均被采纳。特别是推动《条例》明确了女职工“五期”保护内容,将更年期纳入法律保护,并整合细化、充实完善了30多处,如:痛经安排假期、更年期可调岗、每月卫生费不低于30元、每年至少一次妇科检查等。
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颁布并不意味着工会的维权工作结束了。为了推动《特别规定》和《条例》贯彻落实,山西各级工会持续发力。
——大力普法。山西省总工会在全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普法活动,将学习宣传《特别规定》和《条例》活动延伸到基层企业、车间、班组,切实提高全社会维护女职工权益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通过设专栏专版、组织宣讲团、专家解读、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学习交流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讲,组织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2012年组织的《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全省60万职工参与;2015年组织的《特别规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省共有1.1万家基层单位、118.6万名职工参加,有效扩大了《特别规定》和《条例》的知晓率和覆盖率,为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依法维权。山西省总工会切实推动《特别规定》落到实处。包括以“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注重将《特别规定》《条例》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增强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的实效;大力开展“妈咪小屋”建设工作,将“妈咪小屋”建设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山西各地“妈咪小屋”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已命名“妈咪小屋”328家。
值得关注的是,山西省总工会还着力健全完善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就女职工卫生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省总工会进行了调研并及时与省人大沟通。2016年2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和营养补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悉,2017年山西省人大已将《条例》执法检查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三项执法检查之一,持续推动《特别规定》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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