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08日 08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省区1产业
——目前,河北、山西、安徽、宁夏、广东5 省(区)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已经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条例。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改善劳动条件、优化工作环境等,加强了女职工劳动保护。
超过7400万人
——女职工“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进一步加强。据中国工会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6 年9 月,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规定的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覆盖女职工7404.5 万人,执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待遇有关规定的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覆盖女职工7492.4 万人。
126.4 万份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得到全面推广。截至2016 年9 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26.4 万份,覆盖企业326.8 万家,覆盖女职工7759.4 万人。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不懈努力下,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正在不断提升,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20年
——全总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 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依据《特别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到2020 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目前,各地建设的“爱心妈咪小屋”“妈咪宝贝屋”“母婴关爱室”“阳光家园”等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受到基层女职工的普遍欢迎。
(郑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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