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06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政府日前制定印发《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决定今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全省全面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办法》规定,该省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每年7200元,较原标准增加了1204元和2400元。对于纳入供养范围的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月发放252元、378元和63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用于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在救助供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基本生活供养、照料护理、疾病救助、殡葬服务4项供养服务内容。在救助供养标准制定上,青海改变了以往单纯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的做法,将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在同等享受基本生活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其中,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各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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