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报速读
河北建议正常经营企业涨薪8%
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公布该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
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中线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中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可以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此外,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
具体调整方案,企业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人社部门备案。
(李蕙芸)
——摘自8月17日《河北工人报》
湖南贫困人口“打洋工”可获补贴
日前,湖南省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对外劳务输出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通过实施对外劳务输出精准扶贫,出国务工者可享前期费用补贴、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劳务派出奖励、服务费用减免补贴等系列优惠以及专业培训支持。
据了解,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主要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公证翻译费等相关出国费用。对此,《意见》规定,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缓收或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允许外派贫困人口以出国务工收入分期偿还所有应付费用。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从县扶贫资金中安排。
(曾颖)
——摘自8月19日《湖南工人报》
辽宁兜底安置离校未就业大学生
目前,辽宁省人社厅对外发布,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和家长可以主动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取得联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政府部门将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帮扶活动。
据了解,人社部门将依托各地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结合从教育部门接收到的毕业生信息,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了解毕业生的个人特点、家庭状况,进一步健全实名制信息数据库,逐级分解落实帮扶责任和任务。进一步挖掘征集岗位信息,实时进行发布,通过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持续为毕业生推送岗位信息。
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等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综合)
——摘自8月15日《辽宁职工报》
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公积金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日前出台,从8月15日起,该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公积金了,同时也享有提取、贷款等权利。
该规定的实施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该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缴存职工需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依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丁园)
——摘自8月16日《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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