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报速读
北京企业须设立安全管理人员
8月4日,笔者从北京市安监局、市经信委联合召开会上获悉,今后,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将会受到最高近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按照市安监局新出台的《关于在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该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从业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欣欣)
——摘自8月8日《劳动午报》
上海医药工会集体合同全覆盖
经过上海市医药工会努力,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上药集团已经实现了全覆盖,逐步建立起的工资增长机制让职工收获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全市医药系统3万多名工会会员的幸福感随之水涨船高。
据了解,该市医药工会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围绕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协商议题,敢于触及利益分配的核心,并与集团行政先后进行了12次的集体协商,形成了《关于调整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协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议》等12份协商纪要或协商协议。内容包括推进基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确定集团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为共享机制的健全、薪酬体系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从近几年上药工会对职工思想状况调研的情况分析来看,职工对个人利益的改善和收入满意度与往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2.2%和13.1%。(裴龙翔)
——摘自8月12日《劳动报》
京津冀遭遇拖欠工资可就近维权
为帮助京津冀跨区域劳动者就近就地维权,北京市人社局、天津市人社局、河北省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后,京津冀三地的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有证据的情形下可以就近投诉,而不必再跑到案发地。
劳动监察部门还将着力推进京津冀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办法的实施,在案件查处上采取“一点投诉、三地联动处理”的工作模式,减少跨地区案件的流转审批层次,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也就是说,三地劳动者在三地任何一处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形之下,就可以就近就地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办法》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所辖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所辖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河北省所辖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李蕙芸)
——摘自8月3日《河北工人报》
贵阳企业可申报稳定岗位补贴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人社局发布文件称,8月8日起,贵阳市将启动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
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为: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据了解,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企业可以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胡锐)
——摘自8月9日《劳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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