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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14日 星期一

旅游纪念品乱标价,该治治了!

尹卫国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14日 03版)

(国家旅游局8月2日发布)

兰德华制图

不久前,成都游客孙女士到云南石林旅游,在导游的撮合下,花7800元买了一只翡翠手镯,回家后经专家鉴定估价,这枚翡翠就是一块普通石头打磨的,市场价也就三四百元,孙女士向旅游地物价管理部门电话投诉,至今数月过去杳无音信。

据记者调查,玉器的价格水分十分惊人,价格欺诈现象严重且普遍。以孙女士购买的这只翡翠手镯为例,价格虚高竟达20倍,虽然离奇,但并非假货,有权威部门出具的“A级证书”,属于真玉石,就是天然石头,非人工造。

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玉器,何以能瞒天过海欺骗消费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据专家分析,一是鉴定机构只鉴真假,不鉴好坏与价值“惹的祸”。据了解,我国对玉器翡翠的质量鉴定分为“翡翠A货、翡翠B货、翡翠C货、翡翠B+C货”四类,其中翡翠A货也就是“A级证书”只证明是天然翡翠,非人工仿制品,不鉴定其价值与价格。二是消费者不识货所致。大多数游客对玉器并不在行,很难辨鉴真伪,购买时只能依靠鉴定机构的A级证书“按图索骥”,不法商家恰恰利用游客对鉴定证书的“依赖症”,过分解读鉴定内容,忽悠消费者上当。三是监管部门对玉器价格乱象管理不作为。

玉器市场胡乱标价,虽然不属假冒伪劣质量欺诈,但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价格诈骗,亟待从严整治。笔者以为,需三管齐下。

首先要严格治理导游的促销活动。据悉在云南等地,导游介绍并领着游客买玉是旅游“必修课”,许多导游与商家沆瀣一气,诱骗游客上勾,从中大吃回扣。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因此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导游的“生意经”。

其次要改进对玉器翡翠的鉴定方式与范围,鉴定书既要证明真伪,也要提供质量好差的说明及商品价值的评估,从而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坚决铲除暴利。

第三要强化对旅游纪念品的市场监管,严格依据《消法》《价格法》等整顿与处罚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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