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9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发布新闻,为加快推进青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安置“去产能”、“僵尸”企业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0元,西宁和海东市每人每月提高到1070元。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袁英敏介绍说,此次调标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的第11次调整,调标增资额为历年最高,较现行标准提高了48%,比《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初期的标准增长近9倍。据悉,青海目前失业人员约40.52万人,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不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或违规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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