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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一

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28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北梦原)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通知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在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免收、减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费的各种情形分别做出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等5种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通知明确,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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