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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一

【深度观察】快递“被广告”引发三重思考

如何创建快递公司、广告主和寄件人、收件人多赢共享的现代商业生态环境,是更为现实的考量

本报记者 杜鑫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28日 04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广西、福建等地消费者表示,收到的快递包裹上被贴了广告。快递“被广告”,一时间成为媒体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业近年来发展迅猛。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完成206亿件。从商业的角度看,总体数量巨大、人群接触率较高的快递包裹成为刊印广告的载体并不稀奇。但是,由于快递包裹并非传统的信息媒体,而是功能性、适用性的包装容具,快递“被广告”由此引发三重思考:是否合法?消费者是否愿意接受?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

根据邮政业相关国家标准,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不过,在一些律师看来,这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要求,而《广告法》等法律也并没有对快递包裹上的广告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定中表示,由于法律上没有禁止,所以不能说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是违法的。不过,有专家指出,如果广告塞到快递包裹里面去了,涉嫌“二次开箱”,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针对快递“被广告”是否合法,有人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快递从交寄到签收这一过程的所有权都在消费者,快递公司只是负责运输,没有处置权,未经许可就私自张贴广告,是侵权行为。

实际上,早在2014年,就有地方工商管理部门表示,如果他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在快递包裹上添加广告信息,以获取经济利益,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引发了快递“被广告”的第二重思考:消费者是否愿意接受?从媒体的报道看,在快递服务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消费者没有获利的情况下,不少消费者对快递“被广告”有抵触情绪。

有人明确表示不喜欢这种被动接受广告的形式,并调侃说,快递包裹和广告都是垃圾,都要扔的,正好打包一起扔。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明确禁止在包裹上贴广告的业务,理由之一便是客户对此表示反感。一些快递公司的网点却私下“接活儿”,与广告媒体公司合作挣钱。

而从快递业整体发展来看,行业利润空间逐步压缩。根据《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2015年行业平均价格为13.4元,比上年降低8.8%,行业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说,快递企业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与广告媒体公司合作也许是一个选择。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快递公司能利用快递包裹广告收益,开拓邮费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从长远来看,对收件人、寄件人未尝不是好事。

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首先,快递“被广告”给监管提出新课题。快递由邮政系统主管,广告则由工商部门主管,两个部门应加强协调处理,形成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其次,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有人建议参照治理垃圾电子邮件的方法来处理:要事先经过收件人,即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的,就不能再发。此外,广告内容上应明确是广告,有明确标识。最后,让消费者能从中获利。有人建议,快递公司与广告方可适当减免消费者的邮寄费用,以换取个人选择权的让渡。

现代商业社会,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免会对监管方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挑战,消费者接受也需要一个过程。如何创建快递公司、广告主和寄件人、收件人多赢共享的现代商业生态环境,是更为现实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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