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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星期一

不打离婚官司也能获保护

北京发出首份“独立”保护令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12日 06版)

制“暴” 新华社发

本报讯 3月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审庭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裁定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据了解,这是当事人未进入离婚诉讼程序而单独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北京尚属首例。

在该案中,申请人李某因不堪丈夫张某常年家暴,于3月7日下午向门头沟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李某称,自己与张某于2005年7月2日登记结婚。因为婚后张某经常酗酒并实施家庭暴力,自己于2013年3月带着小儿子返回老家居住。2015年7月张某将自己从老家接回北京共同居住生活,但仍时常殴打自己。为了防止再次受到张某的家庭暴力,她带着儿子从家里搬出。今年2月26日,她与大儿子到张某住处接小儿子时,张某对她和大儿子进行殴打,并造成母子不同程度的受伤。

在审查过程中,门头沟区法院对李某提供的门诊病历手册、诊断证明书、伤情诊断介绍信、影像检查图、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材料等证明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认为李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某的申请符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李某。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8日,庭审结束后,该院承办法官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交给了李某。李某表示:“有了这张保护令,她再也不怕张某来骚扰她和家人了。”为了确保执行效果, 承办法官将保护令裁定书依法向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了送达,便于其予以协助执行。(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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