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用新规管起“危险废物”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1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通讯员崔万杰)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获准出台,该《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凡在宁夏境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04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不包含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问题,一直未予以明确。为解决这个问题,环境保护部明确“同意在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以试运行批复作为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据”,并鼓励探索实行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为了解决宁夏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经营问题,宁夏环保厅广泛征求意见。这一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宁夏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原料收集和环保验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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