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服务京津冀发展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20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外发布,该《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依法惩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推动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包括疏解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疏解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疏解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此外,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要率先取得突破。《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等。
为了避免京津冀三地法院仍然抱着“一亩三分地”思维、各行其是,该《意见》还明确了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二是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三是推动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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