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告官”跨区划集中管辖
《工人日报》(2016年02月20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若干意见》,青海今年开始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
据悉,青海确立西宁市所辖城西区人民法院、城北区人民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海东市所辖民和县人民法院、平安区人民法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所辖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后,全省所有基层法院行政庭仍然保留,主要办理非诉执行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
青海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部分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从制度安排上减少地方干预司法的空间,减轻法院的办案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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