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建评估机制
司法解释制定要过“八道关”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16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将建立司法解释的评估机制。按照《规定》,司法解释制定要严格经过立项、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等八个程序。
《规定》强调,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只能由最高检作出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工作应当主动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既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解释执行情况和施行效果,推动司法解释质量的提升,也能够督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
此外,《规定》明确制定司法解释要过“八道关”:立项;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司法解释审议稿;提交分管副检察长审查,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核稿;签署发布;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据悉,自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明确赋予最高检司法解释职责以来,最高检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仅2015年就单独或者会同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10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近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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