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完成指标式的握手言和值得商榷
许峰
《工人日报》(2016年01月09日 03版)
职工在井下发生矛盾必须现场和解——袁店一矿综采二区检修班这条不成文的特殊规定,在笔者看来只能短时期解决问题 ,其实是一种完成指标式的握手言和,治标不治本,原因有三: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拒绝硬指标。职工之间发生了矛盾,需要的是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加强沟通交流,才能避免误解,帮助当事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整好情绪,消除安全思想隐患。而这种动不动就“必须”和“停班反省”的强硬做法显然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和风细雨”相悖,表面上 握手言和,实则心存芥蒂,内心不平静,那是更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违反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上述规定提出,若不现场和解,闹矛盾的职工当班一律有工无资。按劳取酬,是基本的分配原则,因为闹矛盾就让职工白干活,从某种角度讲,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捆绑式的处罚。
三是解决矛盾不能和稀泥。组员发生矛盾应该是有对有错,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是一种懒政行为,没漏掉“坏人”也冤枉了“好人”。在这样的班组干活,难免扼杀组员积极性。规定还要求:“对于职工和班长闹矛盾的,第二天班前会上由班长先主动承认错误。”如果没有错误,也违心地承认错误以息事宁人,是否也不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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