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管理之殇
●晓 燕
《工人日报》(2015年11月21日 07版)

谈心关爱 自觉遵制
法明/画
■编辑点评
动手打人确实不对,然而正如文中企业管理者的自我反思:愤怒,是不是管理的方式方法,对职工长期的感情投入出了问题?
罚款,本是惩治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手段,但需做到“以教为主,以罚为辅”。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把罚款作为目的,那么结果必然事与愿违。只处罚不教育,职工往往会产生消极、抵制情绪,甚至对立情绪,削弱管理和企业的凝聚力。
现实中,特别是班组管理中,处罚简单、粗放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职工情绪激烈,把情绪带到安全生产中,影响安全稳定。
以罚代教,折射出的是企业管理的粗暴无能。职工犯错违纪,不去引导感化,而是施以明码标价的经济处罚。这种“一罚就灵”的管理思维,将育人解惑扭曲成“金钱约束”的简单逻辑,成为管理之“殇”。
对待“问题职工”的态度,考验的是管理者的智慧与策略。教育在于心灵的引导,而非刻板的惩罚。粗暴管理伤人心,管理者不能为了方便管理而片面、庸俗化理解依法治教,更不能把企业的管理手段“处罚化”。
以人为本是管理学的核心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就是要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氛围。动辄把管理弄成靠处罚来解决问题,以罚代管,有违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给职工和企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经济处罚在经济社会必然存在,但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并且在教育上追求教育的生动性、深刻性和人文性,把情感和企业文化融入管理之中,方能凝聚职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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