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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291】银行卡遭冒名挂失咋办 ?

■ 甄洁莹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29日 07版)

生活中,与身份证、银行卡相关的违法犯罪多发。最大的原因在于,银行卡里有钱,如果有了卡主人的身份证,那把钱取出来简直就如“探囊取物”般轻而易举。

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假如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又该如何维权?下面,法官用真实案例为您解析。

卡里存款不翼而飞

多年前,曾女士在北京牡丹园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当时银行留存了曾女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影印件。2012年1月中下旬,曾女士到该行的王府井支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该卡已被挂失,卡内15万元左右存款几乎被全部取出,仅余78.85元。

曾女士报案之后,警方经侦查发现原来是李某所为。李某2011年10月中旬与曾女士通过一家著名婚恋交友网站认识,当天就见面交了朋友。在二人交往期间,曾女士曾向李某透露了自己的卡号和密码,并给了李某自己的私人照片。

2012年1月初,李某因为要钱去参与赌博,就打起了曾女士钱的主意。于是花了150元伪造了曾女士的一代身份证,带着和曾女士长相颇似的卢某来到该银行的海淀区紫竹桥支行,由卢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冒充曾女士补办了一张银行卡。补卡后李某直接在柜台从卡里取出人民币10万元,后又在自助提款机取款47000元。

透露卡号密码后果严重

在曾女士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退赔曾女士15万元。但判决后,曾女士一直没有拿到该款项。

2014年,曾女士以牡丹园支行对李某冒名办理挂失存在检查不严过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牡丹园支行返还曾女士存款本息15万元左右。法院综合案件双方当事人过错情况,判决牡丹园支行承担70%赔偿责任,剩余30%的责任由曾女士自己承担。牡丹园支行基于本案实际赔付的事实,可以代位取得执行程序中向曾女士退赔的等额部分。银行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

个人信息切勿轻易泄漏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变得更加重要。尽管我国已经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但对于每个人来说,依然要谨慎保管自己的信息。尤其是在上网以及网络社交过程中,切莫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银行卡,支付宝,理财账户和密码告诉他人或公布于网上。

一旦发生纠纷,尽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像前述案件的当事人一样,迅速报警以及向法院起诉等。切莫采取不理性的、激进的违法犯罪手段维权。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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